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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2026-2027学年评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8-19 访问数:

全院各研究生:

根据厦门大学学工处《关于组织开展2026-2027学年评优工作的通知》,2026-2027学年评优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2)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5级以上(含2025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参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2%2%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研究生

18

72

18

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三、评审程序

1.学生工作处发布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2.院系组织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3.以班级为单位,研究生由各班班长组织民主评议,班长在进行民主评议时,注意全面展示申报人的个人情况和事迹再进行推选每班可推选人数详细见附件6。完成民主评议后,班长911500将班级推荐名单、班级学生申请材料、《附件5:厦门大学申报研究生校级荣誉称号班级民主评议表》汇总后发至兼辅邮箱、并将纸质材料一并提交给兼辅。

4.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该结果需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5.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6.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2025-2026学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时间区间为202591日至2026831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 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5-2026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凡是尚欠学费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优。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研究生:各同学20268281200以下材料发给班长:

1.填写《附件3: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42026年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申报汇总表》;

2.提交电子版成绩单;

3.提交研秘签字的科研成果认证表;

4.获奖奖状、志愿服务时长、社会实践活动等电子版证明材料。

班长于911500汇总交给兼辅王雨乐,电子材料提交到邮箱1746913758@qq.com纸质材料提交到黄朝阳C111

 

 

生命科学学院

202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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