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到您当前使用浏览器版本过于老旧,会导致无法正常浏览网站;请您使用电脑里的其他浏览器如:360、QQ、搜狗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浏览,或者使用谷歌、火狐等浏览器。
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研究生外出交流学习,规范研究生课程成绩、学分认定与转换,现特制定《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课程学分转换范围包括:研究生在学期间通过国家公派项目、校(院)际交流项目,或因个人原因申请并获批准赴境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参加课程学习、实习实训等(不含学位论文)。学生未经学校(学院)选派,或未经学校(学院)批准的,个人自行联系在本校之外修读课程的不纳入学分认定范围。
第三条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认定。凡与本学科培养方案相近或相同的课程,可相应认定并免修本学科培养方案相应课程。
第四条按照学习量对等原则,课程学分计算一般按每学期课内时数不少于15学时折算1学分。
第五条除校(院)联合培养协议规定之外,学生在外修读课程学分认定原则不超过学科培养方案规定应修总学分的1/3。
第六条 学生在外校修读的公共外语、政治理论等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认定。专业课程由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或由学院组成课程学分认定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课程学分认定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
第七条 为避免学生盲目外出交流学习,各学院应在学生派出前,对学生在外交流学习进行必要的指导。学生返校后,应在收到派往学校的课程成绩单之后两周内,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导师同意后,连同成绩单原件一起报送各培养单位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
第八条 研究生秘书根据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意见或课程学分认定小组意见,将已被认定的课程及学分登入学生学籍卡。成绩为百分制的,按实际分数登记成绩;成绩为等级制的,按我校成绩标准转换为百分制登记成绩。
第九条 未纳入学分转换的课程,各培养单位可根据研究生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将课程成绩登入系统(计0学分且不纳入学生评奖评优)。凡手续不完备者、或离校前未办理学籍保留手续,其课程学分和成绩不予认定和转换。
第十条研究生院对学分转换保留复审权。
第十一条因院系、或学科专业、或培养方案调整,原培养方案课程停开导致学生无法修读,经学院批准后在校内外修读的研究生课程,亦参照办法由一级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或课程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