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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三全育人、以本为本”的教育理念,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受聘的全职教师都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本科生导师一般应能独立指导本科生开展科研或社会实践等项目,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老师和党政干部都可以担任导师工作。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
第三条 导师应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积极引导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教师入职时进行相关制度和理念的培训说明。导师不得请他人代履职责。
第四条 导师应为人师表,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包括按照教学计划指导学生个性化选择学习方向、选课等;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精神和严谨治学态度;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或科学研究训练;指导学生开展各类学业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先由学院统一分配导师,每2-3名学生配备1名导师。允许学生在大一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更换导师申请。在满足不超过指导学生人数上限的前提下,申请理由充分且与接收导师确定后,方可变更导师。高年级本科生采用以“互选制”方式确定“科研训练”和“毕业论文”导师。未参加科研训练的高年级学生继续由原导师指导。
第六条 低年级本科生的导师制执行过程纳入课程体系,属于“自然/科学/成长”课程的一部分,该课程为必修思政课程,跨大一大二2年时间。任一学期未达到考核合格则课程需在大三重修。考核合格的要求是每学期导师对所分配的指导学生的总指导次数不得少于每人4次,其中见面交流不少于每人2次。
第七条 导师指导包括远程和见面交流两种。其中远程交流可以以邮件、电话和聊天方式进行,见面交流需经过学生和导师商量,可以以师生一对一或一对多进行。导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日程安排,尽快确定见面的时间和方式,不得无故取消。
第八条 鼓励学生在满足与分配导师指导次数满足的前提下,自行申请与其他导师交流或“自由约谈”。体现导师指导过程的记录信息纳入导师指导情况的考核和学生的课程考核。
第九条 学院将建立导师制的手机预约和记录平台软件,用于学生提出预约申请、导师及时审批回复以及交流后的信息确认,记录信息用于学生和导师的考核。
第十条 学院为每个学生发放《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手册》,手册由学生本人保管。手册用于记录导师的指导和帮助、自己学习计划和生活情况的交流、参与导师课题组学术活动、课外活动等详细内容。每学年末,学院收集核对《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手册》,用于评估本科生导师制执行情况,评估后发还学生。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导师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统筹协调导师相关事宜,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统筹协调学生相关事宜。导师工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评奖评优工作内容。导师考核侧重指导学生的过程,包括指导情况记录和学生评议。学院每年表彰若干优秀本科生导师,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教金,对不负责任或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在考核、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条 学生考核侧重导师制活动参与度与学习成效,考核内容包括指导情况记录和导师评议。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4级本科生开始全面实行,相关细则在新生入学培训中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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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问题可电联杨蔚老师:0592-288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