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教工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条 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条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系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系主任的工作,经常与系主任沟通情况,对系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系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系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每学期初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学期末撰写支部工作总结。

第二章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任务

  第一条 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并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支持行政领导履行职责。

  2 组织实施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支部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4 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 与支部委员和系主任保持密切的联系,经常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关心群众生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 负责建立支部档案,管理好本支部会议记录、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支部立项活动材料、建党对象材料、预备党员材料、党员材料等。

  第二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并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 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3 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和党员统计、党员鉴定、登记等文书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三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 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党支部学习计划。

  2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支部的决议,围绕每个学期的形势和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4 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或协调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一条 集体领导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准许保留,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

  1 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的业务工作通报;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 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制订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3 组织生活。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落实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讨论发展党员问题。

  4 党课。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课学习和教育。一般每学期至少一次。所在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党课教育可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要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除半年参加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并有专人记录。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本着从严治党的方针,在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每两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评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并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五条 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问等多种形式密切党群关系,每个支部委员都要有相对固定的联系点或联系对象,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第六条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 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制定发展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意吸收中青年骨干教师入党。

  第八条 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检查制度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检查。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党支部要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和“支部立项”活动,制定计划,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选和表彰优秀党员、发挥优秀党员的榜样作用。

                      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200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