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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学秘书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0        ★★★ 

 
 

 

 


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校历,本学期将于2008621结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复习考试共2周,即第1718周(200868-2008621)。各院系本科生均在这两周内停止课程的讲授工作,进入各门课程的期末复习考试工作。除高年级(三年级以上)公共课程提前集中统一考试或随堂考试外,其他课程的考试原则上都应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全校性选修课采用随堂考试,安排在16周进行,如采用提交论文作业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在该周随堂收齐作业。

在复习考试周,原上课教室安排停止执行,此间需用教室进行辅导、考试的,本部向教务处教学科、漳州校区向漳州校区教务办另行申请。2006级、2007级公共课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请各开课院(系)、单位于520报送给漳州校区教务办。其他年级的公共课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报送给教务处学务科。各院系专业课考试需于523号前录入考试系统。621全天举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安排其它考试。

教学档案管理有关事宜: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将课程成绩通过教务处网站教师系统登录、并打印一份签名后送院(系)办公室。

任课教师请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试卷格式,按照试卷格式进行命题,命题完成后,递呈分管教学系主任审核(植物方向找杨盛昌,动物方向找罗大民,细胞方向找李庆阁,生化和微生物方向找宋思扬,生态方向找王文卿),持审核通过的《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找教学秘书开具试卷印刷单(未通过审核者,教学秘书不予开具印刷单),将试题拿到学校印刷厂印刷。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成绩单要遵循“正态分布”,在将纸质成绩单报送给学院教学秘书之前应先送给宋思扬或陈小麟签字后,成绩单方可生效。我院任课教师在报送成绩时,还应报送《试卷分析》、三份试题(A卷)和一份B卷、A卷标准答案、三份典型试卷(分出好、中、差的样卷)、完整的全部答题卷(学生的答题卷应按学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以便我院教学档案存档之用,以上教学档案不全者教学秘书有权不予接收。注意:评卷时请用红色笔,每份卷子应标明每题得分、签字,有改分的地方请签字,对的地方应打“√”,有错误的地方应予指出并标注,禁止用铅笔评卷。

考试管理:

为使期末复习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院(系)及有关单位要做好安排,加强管理和考场检查。

(一)命题:

试题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或分管教学系主任审核。每门课程试卷要求AB两卷,其中一卷为考试卷,另一卷为备用试卷。此前如果有交过B卷的老师,本学年不用再出B卷。

(二)试卷印刷:

学校对课程的试卷印刷制订了统一的规范格式,范本统一备存在学校印刷厂。因此,要求各学院的课程试卷必须送到学校印刷厂按规范要求印刷。印刷厂组织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漳州校区的考试空白试卷纸可以到二号楼、四号楼多媒体值班室领取。

(三)考试承诺:

学生在每门课程考试前必须填写考试诚信承诺书。考试诚信承诺书由教务处统一到印刷厂印刷,教师在领取课程试卷时,同时向印刷厂领取考试诚信承诺书,每生一份,要求每个学生进行考试诚信承诺后,方可考试。

(四)考试时间:

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上午从830开始,下午从230开始。
(五)监考要求:

学院在期末考试前,向全学院教师重申《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号文件],要求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对未能履行职责的教师,教务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各门课程主讲教师都是课程的主考教师。考试期间主考教师必须亲自到位,各学院要配置好监考教师,每间考室(包括公共课或学院专业课考试)50人以下的应安排2名、50人以上应安排3名、150人以上的应安排4名监考人员。

对非本学院开课的公共课考试也要派监考教师协助各教学部进行监考,每间考室至少必须安排一名教师参加监考,不允许出现同一间考室监考人员全部由教学助理组成。考试前,主考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必须将“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 (见附件)发给各考场主考教师。每场考试结束,主考教师必须填写“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并在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主考所在学院办公室。

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及系主要领导要到考场巡考,了解考场纪律情况。

为保证到漳州校区的监考人员能够准确到位,530日起各学院凭考场安排表(漳州校区)到漳州校区教务办领取复习考试周监考教师车船证。考试期间优先保证监考老师的车船接送。

(六)试卷回收

教师阅卷完成后,应将全部试卷完整交给本单位教务人员统一保管。

二、考场纪律重申:

学院要加强期末考场纪律教育,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要在期末考试前进行集中教育,向学生重申《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监考教师职责要求:

(一)监考教师必须提早10分钟到场,未经事先批准,监考教师不得缺席或迟到。

(二)正式考试前监考教师要宣布考场纪律和检查考生证件,整顿考场秩序,做好考前清场工作,要求考生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合理安排考生座位。

(三)监考人员应切实负起监督考场纪律的责任,在考试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谈话、看书、看报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四)监考教师要密切监督考场情况,发现考生有违纪动向要及时给予警告、劝阻;劝阻无效的,才可认定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

(五)监考教师要如实填写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发现考生作弊的,要如实填报作弊情节,收缴有关作弊证据,配合有关部门取证。考试结束后要将监考报告及时交回学院办公室。

(六)监考教师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场巡视组成员:

刘梅 陈小麟 宋思扬 沈小平 林明华 毛毛

附件: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
    附件:本部期末考试预排表

 

厦门大学教务处   生命科学学院

20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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